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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政策: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之附则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政策: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之附则”,具体内容如下,希望的你有帮助!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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