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015-05-26 14:17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上海市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享有注册费优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每年免费获得300分钟的网上医学图书资料查询时间;
4.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5.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如会讯等;
6.享有医师定期考核及专科医师培训的模拟试题、考纲及最新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4.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
6.按期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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