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师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015-10-19 14:11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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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医学|教育网整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8.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9.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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