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我们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等提出新的要求,形成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同时,我们还研究制定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现将3项服务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供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查看附件:
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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