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国卫医发﹝201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医师资格考试是《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准入制度,是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要求,有力保证了医师资格考试的平稳顺利进行。但也有个别地方领导不够重视,组织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考务队伍不够稳定,制度落实不到位,保密工作存在隐患。同时,社会上非法“助考”团伙活动日益猖獗,手段形式不断翻新,高科技作弊设备越来越隐蔽精巧,对考试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保证考试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是医师资格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考区主任由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兼任,负管理责任。各省级卫生计生委要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考试工作,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并监督落实情况。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要实行问责制,对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健全工作组织,充实队伍
各地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置在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统筹协调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要推动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选派优秀人员充实考试管理队伍,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高、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执行力强的考试管理队伍,逐步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有力、监督到位、考试机构工作规范、执行高效的良好格局。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好落实
目前,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制度已基本健全。各地要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细化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对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深刻剖析,制定工作预案,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考试管理人员培训,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四、强化保密制度,确保安全
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严格执行2006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卫办发﹝2006﹞405号)。一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要持续不断地强化各级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切实提高安全保密防范水平。三是落实安全保密制度。要严格按照考试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材料接收、清点、保管、运输、发放、启用、回送以及销毁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管理与监控。认真排查考试材料存放地点和考场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备用试卷的监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继续对每一个考点派驻巡考组,监督指导考点的各项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对安全保密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现场监督。
五、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管理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一是要选派得力的考务管理人员,选聘有力的监考员、考官队伍,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考管理。二是选用符合考试要求的考场,按要求配备考试设备和设施。三是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制度流程要求落实相关考试组织实施。四是加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管理,对报名资格审核、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管理、考试成绩管理等工作部署要细、要实,并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六、防范违纪违规,严查作弊
考风考纪事关考试的公平公正,必须严格监控,形成震慑。一是坚持雷同提醒。考区对雷同率偏高的考点要增加巡考力量,进行重点监督,对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加强技术防范。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考场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地点,使用电子监控设备。配备并使用反作弊设备;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大无线电监测力量。三是提高人防水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无线通讯工具的监管。四是严查违规违纪。要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违规考生、替考者以及参与、组织、纵容考生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对发现有《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涉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七、做好舆情监测,加强监督
在医师资格考试期间,各地要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和网络监测,对网络上发现的有害信息和助考信息进行跟踪,并及时报告;对于发现的欺诈、谣言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要追查源头,协调公安部门迅速予以查办。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的制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举报事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在考试期间要对考点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考委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对考点工作开展评估,保证各考点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防止不良事件发生,对评估不达标的考点要予以撤销或限期整改。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
要宣传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宣传,认真执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提高考生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将考生不良行为纳入档案管理。加强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安全保密及工作纪律等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大对《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有关内容的宣传,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净化考试工作环境。
九、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配合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无线电、工商、保密等部门,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信息监测、有害信息阻断、试题安全保卫、维护考场周边秩序、打击无线电通讯工具和团伙舞弊等方面建立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和防范打击舞弊行为的力度,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十、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
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订本地区的考试应急预案,要提前与公安、保密、无线电、电力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预警监测,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将可能的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我们将对各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处 韩秋明 贾丹丹
联系电话:010-68792824 68792203
传真:010-6879187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
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李素
联系电话:010-59957685
传真:010-5995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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