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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
福建省

福建省医学会总则

2016-01-08 14:48 来源:医学教育网

福建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福建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的英文名称为Fujia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FJMA.在对外交往时,称中华医学会福建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Fujian Branch缩写为CMAFB)。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医学|教育网整理,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各个时期的国家科学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技能,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福建省科协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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