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关于举办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2015-09-06 20:05来源:医学教育网T
中医实用技术大健康产业新项目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各类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按照市卫计委工作安排,石家庄市医学会定于2015年9月份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本培训已列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15-12-07-017(冀),培训考试合格,奖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3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按照相关规定应在石家庄市卫计委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但尚未办理的放射工作人员。
2、2011年前参加培训,以后未参加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按新上岗人员参加培训。
3、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项目医疗机构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培训范围内。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5年9月 17 - 18 日,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尚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参加培训;
第二期 2015年9月 20 - 21 日,其他县(市)、区尚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参加培训;
早7:30报到,9:00开始讲课。
三、培训费用  350  元/人,费用自理。
四、培训地点:石家庄军兴宾馆石家庄桥东区石正公路64号
五、培训内容
1.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2.放射防护法规;
3.放射防护标准;
4.职业照射与工作人员防护;
5.患者防护与个人防护用品;
6.放射事故应急。
7.放射卫生管理平台
六、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好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通知到每一名应培训人员。
2、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本单位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3、新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放射工作人员证》不予办理。考试不合格者,给一次参加复训机会,合格后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各放射工作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参加培训工作人员回执填写完整,并发回电子邮箱:fangsheweisheng@126.com,过期不再受理。未见回执,不安排培训。
6.培训方将对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进行调整,并通知培训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兰英
电子邮箱:fangsheweisheng@126.com
联系电话:89627970 
 
 
 
       石家庄市医学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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