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市计生指导站: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5〕79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5〕10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度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四)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员级资格:
1.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级资格:
1.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2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对不具备中级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医学或人口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工作,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并在计划生育科技或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须提供实例说明);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四)高级职务任职条件按浙卫发〔2015〕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计算机和外语。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规定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年满40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5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的其他规定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60分;申报中级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50分(任现职务以来至2015年8月31日止)。学分要求及计算方法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09】31号)执行。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4〕119号)要求,2015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申报对象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括苍路537号,进人力资源市场左转二楼201办公室,联系人:华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2269203、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论文。评审计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根据承担科研任务以及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分年度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第一作者论文(如在同一年内同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论文数仍按1篇计算)。论文与评审任职资格专业及实际从事工作应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相关职务任职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学历造假等行为,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
1.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新的规定。根据浙卫发〔2015〕12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四、申报评审所需材料
(一)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疑问的材料要调查清楚,确保材料准确无误。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送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专业报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xzzx/rckf/)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按省高评委要求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任期考核材料或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粘贴照片,一式3份);
5.《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内容完整,实事求是反映业绩水平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装入小信封内),jpg格式电子照片及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材料);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责任人依据;
8.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撰写发表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套,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原件不需装订;
9.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符合免试条件的,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
10.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单位人事部门须填写审核意见,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以上材料原件经验审无误后退回,材料装订高级按省卫生计生委文件,初、中级按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要求。
五、申报评审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将符合计划生育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5年11月24日前报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力资源市场进门直走,1003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29,联系人:孔老师)。如有疑议之处,以省卫生计生委及市人力社保局文件为准。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