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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界定-执业药师辅导

“药品的界定”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中需要掌握的知识,为帮助大家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①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

②药品的使用目的、方法:有严格规定。使用目的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使用方法要求必须遵循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③药品的法定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可以将药品大致分为三类:

中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物药:包括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

生化药品:我国药品注册分类中只有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分类,没有生化药品的注册类别,因此通常根据药品制造中更多依赖生物技术或化学技术来决定是按生物制品还是按化学药品审批。

④药品种类不单指药物药物成品或者药物制剂,也包括原料药物和中药材。

⑤《药品管理法》界定的药品:包括诊断药品。诊断药品包括体内使用的诊断药品和按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査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的更多体外诊断试剂在我国是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药品的界定”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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