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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审批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有限期——5年

换证期限——效期届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证

注销情形——①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的;

③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或者注销的;

④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10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与原许可证一致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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