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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要求--执业药师法规精华

相信很多执业药师考生们都非常关注相关考试内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进口药材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要求--执业药师法规精华”内容!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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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口药材的类别、品种、分别规定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

一般药材:

1.抽样数量: 60件以下者、抽取3件;不足3件者逐件抽取;60件以上者按5%抽样。

2.倒箱包数量: 按总件数的1%倒箱(包)、番泻叶除外。

3.检验样品数量:1——100件、每50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

100——500件、超出100件部分每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500件以上、超出500件部分每200件(不足200件以200件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

4.如遇质量有问题时、可增加抽样件数或倒箱(包)件数。增抽的质量有问题样品、另作检验样品。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药材抽样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要求--执业药师法规精华”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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