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执业药师考试 > 法规精华 > 正文

《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

很多考生想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备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4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报考2021执业药师?三步确定法+政策介绍

【有问必答】2021年执业药师备考问答+报考问答+问题指导!

【动态】近期5大行业动态,作为药店人的执业药师必看!

【汇总】全国9省启用执业药师电子证书!效力等同纸质证书!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