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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

有关“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相信这是很多执业药师考生们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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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

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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