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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和内容(9条)

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药事管理: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和内容(9条)”,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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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微、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药事管理: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和内容(9条)”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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