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执业药师考试 > 法规精华 > 正文

药事管理知识点:药品召回管理的情形与内容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知识点:药品召回管理的情形与内容”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情形

内容

分类

主动召回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
召回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

责令召回

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分级

一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不予召回

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知识点:药品召回管理的情形与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新老考生必看】层层递进式解析2021年执业药师备考方法!

【就业】执业药师就业新方向:家庭药师正式上岗,未来或成药店标配!

【必看】从行业新数据的计算与分析看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形式!

【考试难度】2021执业药师考情预测:命题趋势、来源、方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