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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有关执业药师考点,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提起主体

申请人符合资格

原告适合

对象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明确的被告

请求依据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管辖范围

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时效

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形式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也可 口头申请

提交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头起诉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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