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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规常考知识点

已经进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备考期,而此时,抓住重点、考点才是**的关键。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奉上“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规常考知识点”,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进行处罚。

(2)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3)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规常考知识点”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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