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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药事管理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2大类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①立案。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③处理决定。

④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⑥制作处罚决定书。

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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