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执业药师考试 > 法规精华 > 正文

《药事管理》考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药事管理》考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査,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③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④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①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报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的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还应当组织现场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调査工作。

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考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执业药师考生必知:执业药师必备的3个官方网站!

2020执业药师证书办理进度查询方法!执业药师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中专考生:2021年执业药师中专学历报考问题解答!

中专学历考生怎样才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收藏】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复习计划时间表!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