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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规定

广东东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已经公布,相信很多广东考生都非常关注考后资格审核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广东东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规定信息如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2、代办委托书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东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规定的全部内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广东东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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