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和执业药师职业定位等做了相关要求。
一、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
根据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16万余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万余人。从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
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针对该问题,《通知》给出了解决办法: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针对该政策,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解释,该政策是结合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国情提出的过渡性政策,前提是坚持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政策导向,目的是通过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比例,最终达到执业药师全部配备。此举,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条款精神也保持一致。
二、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执业药师“挂证问题”被曝光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高压打击姿态,从目前各省发布的对于“挂证”人员的通告,也可以看出打击力度只增不减。对于这问题,《通知》正式表示,对“挂证”执业药师进行多项处罚措施:
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撤销注册证书;
进行公示曝光;
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在这种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压力下,相信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将会得到充分整改,从而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点击查看官方文件详情: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这份通知对于执业药师社会地位的提升,执业药师证含金量的提高,都起着着很大作用。虽然有关细则还没有详细说明,比如在过渡期能代替执业药师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哪些?是从业药师,还是包含药士等卫生(药)系列职称?5年的过渡期还会不会延长?“远程审方”到底能不能行得通?
总的来说,政策是有利于执业药师的发展,但同时也有很多形形色色的困难需要克服,对药店有转型升级的困难,对个人有提升能力的困难,所以各位执业药师们要对前景抱有希望,努力奋进,才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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