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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品储运员(高级)鉴定要求

医药商品储运员(高级)鉴定要求是什么?相信正式很多参加高级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的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内容,请参考!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 min.

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场所,以及实施考核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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