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药鉴定知识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8种植物药类采收原则--中药鉴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采收原则——植物药类
1.根和根茎类: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有些植物枯萎期较早,如半夏、太子参、延胡索等,则应提前在其植株枯萎前采收。
2.茎木类:秋、冬
3.皮类: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
4.叶类: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叶片繁茂,颜色青绿,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5.花类:含苞待放: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红花、洋金花等;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
6.果实种子类:成熟或将近成熟。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春季“绵茵陈”,秋季“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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