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中药鉴定 > 正文

8种植物药类采收原则--中药鉴定知识

有关中药鉴定知识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8种植物药类采收原则--中药鉴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29

采收原则——植物药类

1.根和根茎类: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有些植物枯萎期较早,如半夏、太子参、延胡索等,则应提前在其植株枯萎前采收。

2.茎木类:秋、冬

3.皮类: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

4.叶类: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叶片繁茂,颜色青绿,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5.花类:含苞待放: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红花、洋金花等;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

6.果实种子类:成熟或将近成熟。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春季“绵茵陈”,秋季“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以上即为“8种植物药类采收原则--中药鉴定知识”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你有帮助!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1年新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