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于1999年11月26日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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