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我委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对如下护士进行了执业注册,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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