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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药品检验报告书需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但要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三)验收进口药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需有《进口准许证》;
3.进口药材需有《进口药材批件》;
4.《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直达单》;
5.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四)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