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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药品运输管理

很多人都想了解初级医药商品购销员考试辅导资料,为此,医学教育网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关于特殊类药品运输管理的文章,具体如下:

关于对低温、冷藏储存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运输管理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等都出台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对于普通药品的运输管理问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除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在运输管理方面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外,在采取邮政运输和物流运送等方式运输药品则没有法律法规等的明确规定要求,导致在运输普通药品的管理方面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低温冷藏储存药品的运输管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运输”从第50条至第55条对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早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民航总局就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同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邮政局也共同制定和发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由此可见对麻醉和精神等特殊药品的运输管理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疫苗类生物制品运输管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第5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该规范是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来制定的疫苗等生物制品运输管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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