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药品的管理要点是什么?”是药学职称考试会涉及的重要内容,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巩固,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第一类精
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
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对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用量。
③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 3 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 2 年备查。
④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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