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张处方上所开的药品种类原则上不应超过5种。这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同时使用过多药物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治疗复杂疾病时,医生可能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临床需要开具更多种类的药品,此时应详细记录用药理由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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