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在发现或接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导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信息: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表现形式及其严重程度等。
2. 判断因果关系: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评估药品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可能关联性。如果认为存在合理怀疑,即应视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3. 报告准备: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该表格通常包含患者信息、药品信息、不良反应描述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4. 提交报告:将填写好的报告通过规定的途径提交给所在单位的药事管理部门或直接上报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严重的或者新的不良反应,应当尽快报告,并在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其他一般性的不良反应,则应在15日内完成上报流程。
5. 跟踪反馈:对已上报的案例保持关注,必要时进行后续调查和补充报告。同时也要注意接收来自药品监管机构关于所报案件的任何回复或指导建议。
6. 持续监测:
主管药师应定期回顾自己负责区域内的用药安全状况,主动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并持续改进工作流程以提高上报效率和质量。
通过上述步骤,
主管药师可以有效地履行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的职责,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