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对药师在调剂工作中有着明确和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师必须依据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没有医生开具的合法处方,不得擅自给患者提供处方药。
2. 在接收到处方后,药师需要认真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药物使用符合患者的临床需求和安全标准。对于存在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等可能危害患者健康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向开方医师提出修改建议。
3. 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出现差错事故。同时还需要关注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的用药安全问题。
4. 药师需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和服务,包括说明药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信息,帮助患者正确合理地使用药物。
5. 在药品储存管理上,《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师按照规定条件妥善保存药品,并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药品。
6. 药师还应当参与医院内部的药事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的药物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药品管理法》不仅规范了药师的专业行为,也强调了其在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方面所承担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