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其应有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采购环节,医疗机构或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应当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有效期限信息,避免购入即将过期的药品。
其次,在入库验收时,必须严格检查每批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与随货同行单据上的信息一致。对于效期较短或已接近失效日的药品应特别注意,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再者,在储存保管过程中,要根据药品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并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限,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优先使用即将到期的药品。
此外,还应对临近效期的药品进行预警管理。通常情况下,当某批药品距离失效还有3-6个月时,系统会自动发出提醒通知相关人员关注这批药品的情况,并考虑采取促销、退货或者销毁等措施减少损失。
最后,在销售或发放给患者之前,必须再次确认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一旦发现过期药品,则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总之,通过建立和完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