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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得含哪些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任何夸大药品功效、疗效的宣传都是不允许的。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比如使用“根治”、“彻底治愈”等绝对化用语描述疾病治疗效果是不被允许的。

三、与其他药品进行对比评价,贬低其他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四、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生、药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这种做法容易误导消费者对药品质量产生错误认知。

五、包含不科学的表述方法和手段来描述疾病预防、治疗作用,如使用“秘方”、“神奇疗法”等词语。

六、涉及淫秽、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

七、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出现。

八、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例如,不得宣传未经批准上市的新药;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等。

药品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地介绍产品信息,不得含有上述违规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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