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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咋报告?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报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主体。当发现或获知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报告的时限有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对于群体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此外,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也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或者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如药品名称、用药时间、不良反应表现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报告后,会对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和处理,必要时开展调查,以进一步评估药品的安全性,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总之,规范、及时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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