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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有啥规定?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有一系列严格规定,这是为了确保毒性药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首先,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严禁非法收购和销售毒性药品。

在收购环节,收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收购。要对毒性药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来自合法的生产企业。收购时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毒性药品不得收购。同时,要建立详细的收购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收购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在经营方面,经营单位要有专门的储存场所,该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防潮等,以保证毒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管理。销售毒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对处方要进行留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日后查询。此外,经营单位要定期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总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规定是一个严密的体系,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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