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市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凡符合《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3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市直、区县(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厂企等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 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数,避免出现考试通过后因申报名额受限不能参评情况,造成人力和考试资源浪费。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网上报名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
现场确认2023年5月30-31日;
考试时间2023年7月1-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经申报单位批准同意推荐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市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档案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和我市九区九县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报名必须选择哈尔滨考点。流动人员档案在省人才服务机构的,应选择省直考点,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考试。考生在按照网报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后,须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确定本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请在网报系统内下载、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报送哈尔滨市卫健委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缴费,地址:哈尔滨市血液中心5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8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16:00
地址:哈尔滨市血液中心5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8号)
1.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由人事部门统一领取;
2.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业等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本人领取,如确因客观原因本人无法领取,替领人员必须携带考试人员身份证原件;
3.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原件。如黑白打印需另附一寸彩照一张;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流动人员提供单独名册,区、县(市)卫健局和市直单位提供汇总名册;
3.《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
4.各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5.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
9.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1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提供《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表》和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7);
11.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医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范围为全科的医师执业证书;
12.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和流动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需出具参加考试报告和单位公示报告及公示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考试报告写明参加考试人数姓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需出具域内全部申报人员总体报告。
(二)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黑人社规〔2022〕4号文件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三)资历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年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以上。
(四)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相近)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五)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政策倾斜
1.免试: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5)及《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6);
2.降段: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6);
3.提前一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考试。提前一年人员请填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6);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3〕5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5.各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5月30-31日现场确认时,现场提交《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原件及电子版),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七)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八、组织实施
市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咨询电话:0451-84664698。
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报名工作,要通知到每个申报人员,做到不漏一人,对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市直各单位负全责。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及相关规定操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审核标准和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册
附件4.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
附件6.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
附件7.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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