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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临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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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临床处理是2018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可能会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帮助大家顺利复习!

(一)产前处理凡妊娠确已过期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已成熟;

2.胎儿>4000g;

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CST为阳性或可疑时;

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

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

6.妊娠已达43周。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二)产时处理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甚至死亡。此外,过期妊娠羊水减少,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如发现胎心率异常,产程进展缓慢,或羊水混有胎粪时,应即行剖宫产。为避免胎儿缺氧,产程中应充分给氧并静脉滴注葡萄糖。胎儿娩出前作好一切抢救准备,当胎头娩出后即应清除鼻腔及鼻咽部粘液和胎粪。过期产儿病率及死亡率高,应加强其护理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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