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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妊娠期糖尿病产妇的孕期母儿监护

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针对妊娠期糖尿病产妇的孕期母儿监护内容如下,请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仔细查看。

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孕前患糖尿病者需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每1?2个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产前检查一次。注意孕妇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状况和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GDM患者主要需定期监测其血糖、胎儿发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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