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复习,医学教育|网搜集了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2.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3.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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