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妊娠期处理
原则:ITP合并妊娠者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严重血小板减少及妊娠早期就需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可考虑终止妊娠。妊娠期间治疗原则与非孕期患者相同。
1)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治疗ITP的首选药物。孕期血小板<50×109/L,或有临床出血症状者,口服泼尼松治疗。
2)输入丙种球蛋白
3)脾切除术:激素治疗无效,血小板<10×109/L可考虑脾切除。最好在孕3~6个月间进行。
4)输入血小板:仅适用于有严重出血倾向,血小板<10×109/L者或手术、分娩时应用。
免疫抑制剂及雄激素在妊娠期不主张使用
2. 分娩期处理
1)原则上以阴道分娩为主
2)产前或术前——应用大剂量皮质激素;
3)剖宫产指征:母体血小板<50×109/L并有出血倾向,或有脾切除史。
4)备血、备血小板,防止产道裂伤,认真缝合。
3. 产后处理
1)继续用激素治疗
2)预防贫血、感染
3)新生儿查血小板,必要时给予泼尼松或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