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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避孕的应用禁忌证具体包括什么?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药物避孕的应用禁忌证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1.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血压>140/100mmHg)。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肝硬化。

3.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史。

4.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糖尿病伴有肾、视网膜病变及其他心血管病变。

5.恶性肿瘤史,已知或可疑雌激素依赖性肿瘤。

6.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

7.产后6个月内,主要母乳喂养。

8.吸烟≥20支/日,尤其是年龄≥35岁者。

9.正在服用抗精神病症和抗结核药物。

10.严重偏头痛,伴有局灶性神经症状。

11.可以或确定妊娠。

12.胆汁淤积史及妊娠期胆汁淤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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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药物避孕的应用禁忌证”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妇产科主治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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