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关于201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通知》日前发布,全文如下: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1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泉州考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1月30日(结合考生所在报名点的通知办理)。
2.报名地点:考生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其中市直医疗机构考生由所在医院汇总后送市卫计委审核;驻泉部队考生现场审核可选择泉州(时间统一确定为2月2日,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楼9楼)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3.报名缴费:福建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届时请考生实时关注省卫计委官网“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的通知”。
4.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地方考生:①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②试用期考核证明(从2018年起请使用“国医考发【2016】142号”文中的新版证明表),其中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二代)、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本地居民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学位证书;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其他学籍验证报告无效;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学历的,要提供省教委的招生名单。⑥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带教老师可通用,即中医类别考生带教医师执业证书以141/142/150/341开头的可通用)(试用机构有执业科目可不用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⑧2张白底彩色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须一致,不能用手机自拍。⑨其他情形:应届毕业生及加试儿科、院前急救等的考生需提交加试承诺书。
(2)部队考生: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备注:如部队院校打不出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③用军官证报名的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1份,用身份证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各1份。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提供)。⑤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⑥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⑦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⑧2张白底彩色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片,照片网上报名电子照须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要盖考生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一致的章。
5、注意事项:
从2017年起,国家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包括补报名)。考生需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时务必核对好个人信息方可提交报名材料,若因提交虚假报名材料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