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物检验工考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则”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第三百一十条 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术语(按汉语拼音排序)的含义。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本规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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