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储运员

初级储运
中级储运
高级储运
首页 > 医药商品储运员 > 辅导精华 > 正文

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如下,需要的考生请查看!

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包括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普查等),应当自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报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该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完成后,相关统计数据和报告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统计机构备案。  

以上即为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小编精选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