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1号)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定于2022年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2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22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虑卫生职称改革政策平稳过渡和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考核报名和申报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执行,从2023年起,将统一按照人社部〔202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今年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
2022年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2022、2023、2024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原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0个,详见《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附件1)。
考核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医院感染、营养技术、社区卫生相关专业应另选专业报考,详见《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附件2)。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考场设置: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委人才服务中心在本市设立考场。
五、组织实施
考核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考核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务工作由委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各考点考务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6日。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至5月18日,提交相关材料到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因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隔离观察期间,无法到现场确认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进行现场确认;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后,确认点先予确认并登记,报名人员应在准考证打印前到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日。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2日-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考点编排考场截止时间为6月13日。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3.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6.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在站博士后等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应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请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33)联系。
附件1: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
附件2: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
附件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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