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2]4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
二、报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人员,须于2012年7月9日至7月27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2012年开始,理论考试合格两年有效(含评审当年)医学。
三、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集中收取评审材料,于9月17日前将评审材料和《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电子文本)报送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