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办函 【2011】 434号
关于对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直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经2011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分别获得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6日上午11时至2011年12月15日上午11时止,共7个工作日,统一张贴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上午11时正。
二、《公示》由地级市卫生局统一复印(复印后需加盖卫生局公章)。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要求,将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公示》发往各县(区)卫生局和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公示》须张贴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显眼位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网站的,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告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报我厅人事处。
四、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异议书面材料签署真名(须手写)后寄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用匿名信反映情况的材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练习
(联系人:陆杰、韩志江;电话:020-83873330,020-83844880)。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