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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内容/范围/办法

重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内容/范围/办法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3]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均须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及办法

㈠ 申报材料的公示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统一格式见附件一、二),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评审表》和《公示表》上所涉及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业绩成果证明,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张贴公示(公示文稿见附件三)。因人员分散而不便集中公示的单位,可在申报人所在工作部门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

3.《公示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采取有效途径向全体员工周知公示的时间、地点及反映问题的期限、部门和联系方式。

4.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并作出结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者方可推荐。

5.推荐上报材料中《评审表》和《公示表》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公示结束后,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充上报。

7.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评审。

㈡ 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1.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及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在对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批前,必须先将名单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四)。

2.高级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请点击);同时,被公示人员所在单位须按同一格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范围、办法与其申报材料的公示一致。

5.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部门应尊重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及时审批;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的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中反映问题的收集和处理

㈠ 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均可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向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㈡ 在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积极做好公示情况反映的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打击报复反映情况的人员。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㈢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凡不签署(或不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情况反映,有关部门在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㈣ 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我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及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其公示办法另行制定后通知。

我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杜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二ОО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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