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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对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我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4]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根据重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我市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㈠范围和对象

从2004年起,凡在我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及其相关工作,符合申报评审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㈡考试科目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均设《综合知识》(分农学、畜牧、兽医、园艺、蚕桑5个专业)一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㈢考试时间

2004年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定于10月举行(报名考试具体时间见考务文件)。

㈣考场设置

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原则,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酌情设置。

㈤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二、评审

㈠学历及资历

1.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1年。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5年。

⑷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6年。

2.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2年。

⑵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⑶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5年。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4]204号)所列“破格申报条件”之一。

㈡申报材料及程序

参加“考评结合”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和《关于开展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㈢评审条件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应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具体条件按照《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4]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考前培训工作;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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