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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多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三、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多评
  ㈠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必须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转评应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变更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低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高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转评不受岗位数限制,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㈡多评
多评是指在单位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1.已取得某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跨系列多评高一级资格。
2.多评应达到其申报系列及职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的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3.多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多评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多专业技术资格的持有人,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能申报与主要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且其本专业工作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多评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 庆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1、本表供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民 族

 

政治面貌

 

标准工资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

毕(肄、结)
业 时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外语程度

 

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有何特长

 


起 止 时 间

工作部门及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现所在单位
及行政职务

 

党 派

 

参加工
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业务专长

 

原在何单位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何时调入现工作单位

 

试 用 期
(由单位自定)

 

拟新聘何专业技术职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情 况
试 用 期 所 作 的 主 要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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